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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宏丽源上级单位丽源公司2007年翻找出...

luyued 发布于 2011-04-25 05:19   浏览 N 次  

  丽源有限责任公司依据所谓京劳社法发(1999)157号文件,在2007年经理会上制定了一个公司文件。此文件划定2007年7月1日以前退休人员享有每月10元的洗理费,2007年7月之后退休人员不享有此项补贴。由于退休人员往来稀疏,部分退休人员近期才口口传相得知有这么一回事。笔者听闻此事之后感觉蹊跷,闲来无事对此事调研考察了一番。

  无论1999年的那个文件精神是否与这10元洗理费是否相关,若要执行也应自1999年严格执行。到2007年憋出这么一股气来,自以为退休人员见到个文件就会马上顶礼膜拜张口结舌。就算2007年起执行也罢,绝大多数人因无从查阅文件却不知他们即使依据这个文件其实也毫无道理也毫无道理。

  好在现在普及网络了,退休职工不再把这些眩人眼目的文件看得那么神秘了。在北京政府首都之窗网站上,不用费太大事就可以查阅到各类相关文件。

  下面就让我们看看这份文件的来龙去脉: 京劳社法发(1999)157号文件

  第9条: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发布1999年度清理废止的第二批不再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其中第2条:北京市劳动局、总工会关于给退休职工发放洗理费的通知京劳险发字(1989)317号。1989年10月12日。

  依据京劳社法发(1999)157号文件,于1999年10月19日停止执行。

  京劳险发字(1989)317号文件原文:各区县劳动局、工会,市属各局总公司劳动处工会:经市政府领导同意,从1989年10月份起,我市企业退休职工可以享受洗理费待遇,待遇标准可与本企业在职职工相同,资金来源由企业自有资金中解决。

  从以上有关文件中我们不难看到――京劳社法发(1999)157号文件只是废止了京劳险发字(1989)317号原规范性文件,并没有强制性制止或引导企业是否停止或继续对企业退休职工发放洗理费。也就是说该文件并没有某种“精神”或指导性意见,发与不发在今后可以是企业的自主行为。如此说来,企业对退休工人完全可以继续发放洗理费,没必要在八年后那这份文件说事。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文件里并未提及洗理费归属于补贴性养老金,丽源公司的文件硬要把这10元洗理费与补贴性养老金扯到一起,显然是对文件的曲解或强奸。

  还有就是文件的通篇找不到对八年后也就是2007年后退休人员领不领取洗理费的指导意见,2007年之后退休人员能不能领取洗理费与该文件无关。

  综上所述,北京市宏丽源有限责任公司与上级单位丽源公司,对同一单位退休人员不公平待遇是毫无道理的,也是没有任何说服力的。该公司的各级领导和各部门办事存在严重的家长作风,执行国家各项政策随意武断且不计后果和恶劣影响。

  企业文化是企业的生命,企业文化一片冷漠就会逐渐或突发式地丧失生命。企业领导挖空心思地对退休职工和在职职工冷面相向,其结果是必然地绝自己的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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