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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第七章 进入永生 一、罪的普世性b

luyued 发布于 2011-05-28 17:22   浏览 N 次  

  罪性和罪行

  为明白罪的问题,必须把罪性与罪行区别开来。罪性(sin)是人的本性,与生俱来;罪行(sins)则是内在罪性的外在表露。所谓罪性是指以自己为核心的自私心态。人类始祖亚当、夏娃犯罪后,人与神的关系破裂了。从此,人不再以神为中心,而以自己为中心。所以亚当、夏娃的后代都有罪性,无人幸免。人内在的自私,于外在的行为上一定会表现出来,这就是罪行。正像《圣经》所说:「私欲既怀了胎,就生出罪来」(雅一15)。所以,人并不是因为犯了罪行才成为罪人,乃是因为人有罪性而必然会犯罪。或者说,人不是因为犯了罪而成为罪人,乃是因为人是罪人而必然会犯罪。

  人的罪性在孩童时期表现得最为明显。不管长辈如何教育孩子要大方、谦让,孩子们自然而然地总是表现出以自己为中心。别的孩子有了好玩具,他总是哭闹着非要从对方手里要过来自己玩;但当他自己有了好玩具,是很难被说服与别的小朋友一起玩的。桌子上摆上了好吃的东西,孩子们会毫不顾及他人地伸手就去抓。坐滑梯、荡鞧千需要排队时,也不知谦让,总是喊着:「我先!我先!」……这使父母们常常叹息,要孩子学「好」,就像上坡一样费劲,而稍稍管教不严,孩子就会像下坡一样自然而然地变「坏」了。过去我一直不能解释这些现象,现在方懂得这是人一出生就具有的罪性使然。

  人的罪性所表现的各种罪行,有时是相当令人惊骇和难以理解的。文化革命发动不久的一九六六年冬天,在北京发生了这麽一件事。当时北京市一所中学的红卫兵,怀疑该校传达室的一位老工友是暗藏的反革命分子,但老工友至死不承认。愤怒的红卫兵们把老人拉到室外,剥去他的棉衣、棉裤,让他站在凛冽的寒风中。然后,把一桶滚烫的开水从老人头上浇下去,接着又浇一桶凉水。就这样,一桶开水,一桶凉水反覆地浇,直到老人死去。据说最后他的肉皮都脱落下来了。其实,在那个年代,这种事情是屡见不鲜的。但不知为什麽,这件事给我留下极深的印象。记得当时我听到这种事时不禁打了个冷颤,我实在想不透为什麽一群年仅十几岁的中学生,竟能干出这等残酷的事来。

  一九六八年春天,我所在的大学也爆发了大规模武斗。虽然对武斗的发生早有预感,但当武斗真正发生时,我和许多人仍然被血腥的残杀惊呆了。清醒过来之后,我们才急忙奔出校园去拦阻汽车,以便把受伤的同学运送到附近的医院求治。我们一批批地运送着伤员,他们一个个血迹斑斑。我清楚地记得,其中有一位同学的左眼被打伤,眼球几乎脱出眼眶;另一位同学的肝部被长矛刺中,流血如柱……见此情景,我的心越缩越紧,也不知道当时哪里来的那股劲,一刻不停地往返于学校和医院之间,从午夜一直忙到第二天早上八、九点钟才回到自己的宿舍。我的室友见我一夜未归都急坏了,还以为我惨遭不幸了呢!

  这事件已过去三十多年了,但当时的情景仍历历在目,就像昨天刚发生的事一样。我曾一遍又一遍地问道,都是同学,只仅仅是因政治观点的不同,为何就有人能如此狠心地向对方大打出手、大动刀枪呢?

  上面谈的是比较特殊的例子。就整体而言,文化革命像一个人生大舞台,每个人都无可幸免淋漓尽致地表演了一番。如果说在和平时期,每个人都有一副面具,使自己的本性在众人面前可以深藏不露或忽隐忽现的话,在那场历时十年的动荡、风暴之中,在不知道明天将会发生什麽事的人人自危中,为了自身的利益,或为发迹走红,或为生存的权力,人人都脱去了伪装,赤膊上阵了。上至国家领导人,下至平民百姓无一例外。有真善美的闪光,更有假恶丑的劣行。趋炎附势、见风转舵、造谣惑众、诬陷贤良、落井下石等竟屡见于上下级、师生、同事之间,甚至在夫妻、父子、母女、亲朋之间,闹得天昏地暗。在这个层面上说,文化革命的十年经历,可说是了解人的罪性的一本绝好、悲烈的教材。

  作为罪人之一,笔者当然也不例外。在那一场劫难中,我虽自认为没有干过多少伤天害理的事,但为了表示自己「紧跟」、「革命」,也说过不少违心的话,做过不少违心的事,至今回想起来仍羞愧、悔恨不已。

  人有犯罪的天性,并不是说人每时每刻都在犯罪,或每个人都犯一切罪。人有时也有善行,如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等。傅来恩(Leslie B. Flynn)在《人是什麽》一书中指出,「有些神学家形容人的天性为『完全败坏』。相信新闻记者和警察能证明这一点。……它不是说每一个罪人都没有良知,也不是说每个人都有倾向犯任何一种罪,或人不可能有任何善行(例如帮助生病的邻居,捐款给联合国基金会等)。有些罪犯还自愿被当作医学上的实验品;而不良帮派的人可能对自己养的小动物温柔无比。一位醉汉被人发现倒在爱丁堡(Edinburgh)的人行道上,他手中仍紧紧抓着一个玩具娃娃,那是他买来送给他生病的小女儿的。显然,我们每个人里面,都溷合着善与恶。」1

  我曾读过一本小说,作者曾是到东北某生产兵团插过队的女知识青年。她书中的主人翁是部队的一位营长。一次营区的森林失火,这位营长不顾个人安危,多次冲入烈火中把困在火中的知识青年一个一个地抢救出来,他自己却被烧得遍体鳞伤。营长受到部队的通令嘉奖,也成为知识青年心目中的英雄。但这位营长后来却被枪毙了,因为他以后利用各种手段奸污了许多女知识青年。事发后,他被押上军事法庭。

  小说的作者在跋中问道,「我应该怎样认识、评价这位营长?为什麽善与恶、美与丑这样完全对立的东西,会如此鲜明地同时集中在这一个人身上」这一沉重的问题也长久印在我脑海里。现在我才慢慢明白了,何止这位营长呢?其实我们每个人身上都像这位营长一样,溷合着善与恶,只是善与恶的强度、对比度和表现形式,各不相同罢了。神的话千真万确:「时常行善而不犯罪的义人,世上实在没有」(传七20)。这就是世上每一个人的光景:有时做好事,有时做不好的事;当众作好事,背地作不好的事。任何人无法只作好事而永不作不好的事。这是《圣经》所揭露的人人都是罪人的真实状况。

  人内在的罪性一定会表现为外在的罪行。但人的罪性在何种场所、以什麽形式表现出来,却要受主、客观条件的影响或制约。客观条件主要指社会的法律。有人说,人并不怕犯罪,乃是怕犯罪的后果。对触犯刑律所带来的恶果的惧怕,使人的罪性不敢轻易表现出来。一旦社会律法的运作受阻,许多平日受尊敬的人可能立刻胡作非为;许多看似诚实的人也可能趁火打劫。这就是为什麽在非常情况下,如地震、台风、水灾等发生时,往往都需要实行军事戒严的原因。

  一九七五年河南省驻马店地区的板桥水库大坝决口,一个个村庄被大水夷为平地,铁轨经大水冲击,竟被拧成麻花状;被大水冲到安徽省,又从安徽省活着跑回来的就逾万人。各级政府紧急动员起来救灾抢险。当时我正在河南省洛阳地区工作。

  在救灾中出现了不少可歌可泣的事迹,也确有人趁人之危、为非作歹。一位干部与一名妇女同被困在一个高地上,在与世隔绝中,这干部便放肆起来。面对一片汪洋,无助的妇人只好任他反覆强暴,直到被人救离险境。有一名抢险队员划着一条船、手里拿着带铁钩的长竹竿,见人见物就钩住救上船。可当被救人的双手扶着船帮要上船时,这位抢险人员见被救人手腕上戴着手表(当时手表是贵重物品),于是他把对方的手表掳下来归己。因怕对方事后告发,抢了手表后他不让被救者上船,反而狠心地再把对方按进洪水中。他如法泡制,得了数只手表却害了数条人命。

  另一名抢险队员见一名少女从上游冲下来,正大呼救命。他见这女子相貌姣好,便对女子说:「我可以救妳,但我把妳救上来后,妳得跟我过活。」女子听此荒唐要求,一时不知如何作答。这位队员见她不允,竟见死不救,任她被水冲走。前面这两人事后都被枪毙了,而最后这名队员是被就地正法的。这名少女顺水冲下一里多地后,幸被一名战士救起。上岸后这位少女一直哭泣,战士得知真情后怒不可遏,由女子领着去找那个队员。找到后,这战士把该人拖到一边,当场开枪打死。

  大家也许会奇怪,这只是一名普通士兵,何故敢擅自开枪杀人?是的,在正常情况下,判死刑、执行枪决必须履行很多严格、繁杂的法律程序。但在非常形势下,普通士兵就被赋予「先斩后奏」的生杀大权,否则不足惩治邪恶、维护社会平安。傅来恩一针见血地指出:「在文明的伪饰之下,深藏着的是人类的败坏。」2

  人的罪性如何表现为外在的罪行,也要受主观条件的影响。有的人对良知比较敏感,有的人则麻木、迟钝;有的人看重名誉、脸面,惟恐遭人非议,有的人则不在乎他人如何议论,只要能得到实利就行;有的人眼光比较长远,信奉「小不忍则乱大谋」,不愿为蝇头小利而损害自己的远大前程;有的人则目光如豆,「今朝有酒今朝醉,明朝无酒喝凉水」,只图眼前一时快活等等。由于这些主观因素的差异,人的罪性表现方式及程度也随之而异。这就是为什麽小孩的罪性最易表现出来的缘故。小孩子不懂得什麽「前程」,不知「人言可畏」,不计任何「后果」,他们想什麽就做什麽,把内心表露无遗。然而,对成人来说,主、客观因素虽可在一定程度上左右内在罪性的外在表露,但对内在罪性却不能产生任何影响。人的这种罪性或私欲是人的本性,生而有之,根深蒂固,无法自己消除掉。正如《圣经》指出的,「人心比万物都诡诈,坏到极处」(耶十七9)。

  如何判断是否有罪?

   很多人认为自己没有罪,除了没有弄清楚《圣经》关于罪的含义、把罪只等同于世俗的刑事犯罪以外,还因为他们对如何判断自己是否有罪不够明晰。

  判断的标准 判断人是否有罪的标准,不应该是人世俗的标准,而应该是神圣洁的标准。用世俗的标准,有时很难判断。因为每个人身上都溷合着善与恶,而且私欲的侧重点也各有不同。有的贪生怕死,有的贪恋女色,有的惟利是图,有的则热衷名誉;有人坦露无遗,有人则隐晦难测。这就难以比较,说谁比较好,谁有罪而谁无罪。何况,世俗的标准是相对的,不时在变化之中。二十年前,在大陆犯奸淫罪是最能让一个人身败名裂的了,可现在,婚前同居却日见普遍;在「性解放」的国家,非法性关系成了小事一桩,使人心安理得了。

  再则,即便有人表现出的道德水准比另外一些人高一些,但仍不可能除掉私心,不可能不犯罪。若用世俗的标准,虽我们明明知道自己并非无辜,常有闪失,有见不得人的念头、行为,但却仍不时以「比上不足、比下有馀」自我安慰。耶稣对这种普遍存在的「自以为义」的骄傲心理,持尖锐批判的态度。「耶稣向那些仗着自己是义人,藐视别人的,设一个比喻,说:『有两个人上殿里去祷告;一个是法利赛人,一个是税吏。法利赛人站着,自言自语地祷告说:『神啊!我感谢 ,我不像别人,勒索,不义,奸淫,也不像这个税吏。我一个礼拜禁食两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那税吏远远地站着,连举目望天也不敢,只捶着胸说:『神啊!开恩可怜我这个罪人。』我告诉你们,这人回家去,比那人倒算为义了;因为凡自高的,必降为卑;自卑的,必升为高」(路十八9~14)。这个法利赛人的外在道德水准可能比这个税吏高,但在神的眼中反不看为义。因为此人同样达不到神的要求,且又毫无自知之明。

  我们判断是否有罪,只能用神的标准。神的标准集中体现在前面谈到的十条诫命。人不论怎样努力、修行,由于自私的核心无法根除,皆无法达到神的标准。对此,《圣经》也有生动的论述。「耶稣出来行路的时候,有一个人跑来,跪在祂面前,问祂说:『良善的夫子,我当作甚麽事,才可以承受永生?』耶稣对他说:『你为什麽称我是良善的?除了神一位之外,再没有良善的。诫命你是晓得的,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作假见证,不可亏负人,当孝敬父母。』他对耶稣说:『夫子!这一切我从小都遵守了。』耶稣看着他,就爱他,对他说:『你还缺少一件;去变卖你所有的,分给穷人,就必有财宝在天上;你还要来跟从我。』他听见这话,脸上就变了色,忧忧愁愁地走了;因为他的产业很多。耶稣周围一看,对门徒说:『有钱财的人进天国,是何等的难哪』」(可十17~24)!

  每当读到这段经文我都被震动。除〈马可福音〉书外,其他福音书的作者也记载了这件事情。这个向耶稣求问永生之道的人,是一位少年官和富人。耶稣对人的败坏向来是毫不留情、严加鞭笞的。但这次似乎是例外。当耶稣听这位少年人说他从小就遵守了一切诫命时,「耶稣看着他,就爱他」。可见这位少年人有相当高的道德水准,以至赢得了耶稣的喜爱。然而当耶稣要他变卖自己所有的,分给穷人,并要他跟从祂时,少年人就不能遵从了。他听见耶稣的这一吩咐后,「脸上就变了色,忧忧愁愁地走了」。

  《圣经》的记述常常是这样生动、细腻、深刻。作者没有说明这少年人的脸色是怎样变的,为人们留下了思考的馀地。我想,当这少年刚来到耶稣面前时,由于有钱、有德、受人好评,一定是容光焕发、神采奕奕的。当耶稣谈到诫命,而他告诉耶稣他从小就遵守了一切诫命时,可能颇为自鸣得意。当耶稣用爱眼看着他时,这少年一定喜形于色,以为自己无疑可以承受永生了。然而,听到耶稣说他「还缺少一件」时,他必定一脸困惑:我不是一切都做得很好了吗?还会缺少什麽呢?最后,耶稣要他变卖所有、分给穷人的命令,更使他先惊愕、后犹豫,最后变为忧愁。

  这位少年人离开了耶稣。他不是「嗤之以鼻」地拂袖而去,也不是「怒容满面」地扭头便走,而是「忧忧愁愁」、步履迟缓地走了。为什麽?因为他内心陷入难于取舍的痛苦挣扎之中。他渴望求永生,也相信耶稣能指引他得到永生,否则他不会跪着求问耶稣;然而他又贪恋自己的钱财、贪恋世俗。他相信耶稣说的是真的,只要按耶稣的话去做就可以积财宝在天上,而且可以承受永生;但他难以按耶稣所说的话去做。他多麽希望永生和世界可以兼得!然而当他只能取其一时,他思想发生激烈争战。他清楚地知道,不照耶稣的话去行就得不到永生,不跟从耶稣就没有永生。可惜在世俗私欲的捆绑下,他身不由己,满心不舍地、一步一步地离开耶稣走了。

  「原来体贴肉体的,就是与神为仇;因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而且属肉体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欢」(罗八7~8)。这个少年反映了人类的光景,血肉之体的欲望根深蒂固,使人们难以服从神。按世俗的标准,这个少年人是比我们许多人都更有道德的「好人」,但按神的标准,他仍是一个不能得神喜欢的不义的罪人。

  前面已谈到,神的标准就是十条诫命。耶稣深刻地指出了十诫的精髓所在。「有一个人是律法师,要试探耶稣,就问祂说:『夫子!律法上的诫命,哪一条是最大的呢?』耶稣对他说:『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太二十二35~40)。这两条看似简单,却是极难做到的。

  首先说「爱神」。如果至今不承认有神,或虽承认有神,但不承认耶稣是神,或虽知道耶稣是神,却不敬拜祂,这种人当然谈不到「爱神」。即使接受耶稣作为个人的救主,开始爱神了。但是真要做到「尽心,尽性,尽意」地爱神又谈何容易呢我们可以在一时一事或较长时间地、在较多事上顺服神,但人对神的信靠、顺从总是断断续续的,难以做到每时每刻、永永远远尊神为大,一生一世爱神、顺服神。

  我国圣贤孔子也只是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即自己不愿的东西不要强加给别人,这是对的,但是消极的。而耶稣要我们「爱人如己」,要像爱自己一样主动地去爱别人,这是更高的要求。记得当年在查经班讨论时,一谈到耶稣有关「要爱你的仇敌」、「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太五38~44)等教训时,非常不能理解。我们过去所遵从的是「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的原则。如果任人欺辱,还要反过来去爱他们,岂不太有失个人的尊严了吗?后来我慢慢明白了耶稣所说的,不是要我们去爱人的恶行,乃是爱有恶习的人;我们的忍让并非姑息迁就,乃是要用爱人去感动对方弃恶从善。

  然而,道理是明白了,却仍然无法作到「爱人如己」。有时我们会深陷于一己的事务之中,以致无暇他顾,不能去关心、帮助他人。有时我们也会去爱别人,但往往只能爱那些爱我们的人,或那些对我们的爱有回报的。这种回报不一定是什麽实质的报偿,但起码是一声「谢谢」或一抹感激的眼神,表明对方知道我们在爱他。可是如果我们真心去关心、帮助一个人,并为之付出了很大的代价,对方不仅不感恩,反而以恶相待时,我们就无法忍受了,会火冒三丈,痛恨此等竟如此恩将仇报、不近情理。我们也许找机会回敬他一下,让对方知道我们并非智能低下、任人愚弄之辈;我们也许从此与之断绝往来,「惹不起,还躲不起」吗无论如何,我们难于与这类人作朋友了。虽然事后也许还会在有事时帮他一把,但这只是让大面儿上过得去而已,爱心却没有了。

  我本人就有这种亲身遭遇,使数年的同窗之谊化为乌有,并从此天南地北,各奔前程。不期几年后又被调到同一个地区工作,常常见面。我虽未寻机报复,但与他极少交往,形同路人。按世俗的标准,我的姿态算不低了。

  耶稣教训门徒说:「只是我告诉你们这听道的人,你们的仇敌要爱他,恨你们的要待他好;咒诅你们的要为他祝福;凌辱你们的要为他祷告。」「你们若单爱那爱你们的人,有甚麽可酬谢的呢?就是罪人也爱那爱他们的人。你们若善待那善待你们的人,有什麽可谢谢的呢?就是罪人也这样行」(路六27~28、32~33)。我们常常觉得,耶稣对门徒的要求太高了,高到苛刻的程度了。谁能做得到呢

  只有比较,才能分出真伪、高低。耶稣不仅这样要求门徒,祂自己就是这样做的。现在让我们来看看耶稣的爱。耶稣本是无限荣耀的神,为拯救沉沦的世人,不惜降世为人,自己过着贫困的生活,四处传讲天国的道理,要人们悔改、回归;多次行神迹奇事,治病赶鬼,解除人们的痛苦。但犹太人却反目相待,虽找不出祂有任何过犯,仍怂恿罗马巡抚使耶稣惨遭钉十字架的酷刑。如果我们处在耶稣的地位,恐怕再通达的人,也难免要对犹太人的倒行逆施义愤填膺了。出乎意料的是,当耶稣在十字架上经受剧烈的痛楚时,面对那一群大声咒诅祂的犹太人,祂却对父神祷告说:「父啊!赦免他们;因为他们所作的,他们不晓得」(路二十三34)。神的爱是何等长阔高深!「为义人死,是少有的;为仁人死,或者有敢作的。惟有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神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罗五7~8)。神的爱是世人无法相比的,是人间没有的;它只能来自天上,来自神。有耶稣这面镜子,谁敢说自己已经达到了神的「爱人如己」的标准了呢

  罪性与罪行并重 深藏在人思想隐密处的罪性,不仅他人看不见,甚至会向自己掩饰。但神是鉴察人心的。〈希伯来书〉的作者深刻地指出:「神的道是活泼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两刃的剑更快,甚至魂与灵,骨节与骨髓,都能刺入、剖开,连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辨明。并且被造的,没有一样在祂面前不显然的;原来万物,在那与我们有关系的主眼前,都是赤露敞开的」(来四12~13)。

  一九九五年是伦琴发现X射线一百周年。《中国科学报》(海外版)在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发表张能静的文章〈X射线的发现者──伦琴〉,其中写道:「一八九五年十二月,伦琴向『德国维尔茨堡物理医学学会』提交了自己的工作报告:『关于一种新射线』。几周之内,消息传遍了世界──人们为一种射线能看到自己的骨骼、腑脏感到震惊和畏惧。美国在得知这项成果的第四天,就用X射线为一个病人找到了子弹在体内的确切位置;也是在美国,新泽西州很快通过一项今天读来令人捧腹的法律:禁止在观剧望远镜中使用X射线,以保护少女的衣装不被看透。」X射线的发现不仅引发了二十世纪初的物理学革命,而且在哲学、认识论等方面也有深远意义。伦琴当之无愧地成为诺贝尔物理学奖的第一位得主。

  但我引用上面这一段话,主要是说明人们对暴露自己所感到的恐惧。然而,神的鉴察比X射线更可畏。神可以把我们的魂与灵剖开,把我们的心思、意念都辨明。主耶稣的教训真比两刃的剑更锋利:「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太五27~28)。将来耶稣再来时,每个人一生中的心思、言行都要面对面地对神作出交代。「人所作的事,连一切隐藏的事,无论是善是恶,神都必审问」(传十二14)。

  明白了《圣经》中关于罪的含义后,谁敢说自己一生的行为无可指摘,自己的心思意念洁白无秽呢?谁能说自己无罪呢?「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约壹一8)。每个诚实的人都应该能面对自己是一个罪人的事实。

  人的罪性从何而来

  人的罪性更是无争的事实,但对人的罪性的根源却众口不一,长期争论不已。进化论者说,人是由动物进化来的,因而人身上必然残存着动物的本性,即为生存而斗争的兽性,并认为这是人的罪性的来源。因为人也是动物,为保证自己生存的权力,必然会保护自己而与他人争斗。按这种观点,人的罪性乃是符合情理、天经地义的。但这种论点是站不住的。首先,它立论的基础(人是由动物进化来的)是缺乏根据的。我们在第六章已有较详细的讨论。人不是由动物进化来的,而是神亲手所创造的。其次,人的罪性何止是因为生存竞争呢?人在温饱有余之后,仍往往表现出对名、利、权力的贪得无厌:人在自己通达以后,仍常常会对那些于自己的生存毫无威胁的人生出嫉妒、狡诈、残忍。这些都不是用人的动物性能够解释的。

  更多的人认为人的罪性是后天的,与教育有关。我国历来有荀子的“人性恶”与孟子的“人性善”之争。孟子主张“人之初,性本善”,认为人的恶性乃是后天的环境造成的。这种观点被普遍接受,“孟母三迁”的故事也广为流传。不仅我国如此,西方也有类似看法。随着现代科学的兴起和工业化的推进,人们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十九世纪的西方呈现一派经济繁荣、国泰民安的祥和气氛。很多人,包括不少基督徒,对世界的前途都抱着十分乐观的态度。当时人们普遍认为,只要不断提高生产水准、发展经济,使人人可以生活得更好,只要大力普及教育,使人人能分辨善恶,人类社会就可日臻完善,人的罪性也将随之根除。然而,20世纪先后爆发的两次世界大战使人们目瞪口呆,战争中暴露无遗的人性的凶残、暴虐,把人们的美好憧憬打得粉碎。

  人们物质生活的改善、提高,并不会使人们的精神生活、道德水准自动升华。教育使人明大义、辨是非、知法守法,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犯罪率,但却无法改变人们的罪性。教育、知识可能使人们行事小心谨慎、恪守社会法律,但这只是在压制人的罪性或使罪性以更加巧妙、更加隐蔽地表现出来。气候一适宜,这些罪性立刻会爆发出来。不久前在一本书中看到一则故事。一个来自一个有吃人习性的部落的年青人到美国求学,完成大学学业后又回到自己的部落。几年后,他的一位同学从美国去探望他,发现他又恢复了食人习惯,非常惊愕,百般不解地问道:“难道在美国的多年教育对你的生活习性没有发生任何影响吗?”他却微笑着回答说:“当然有影响啦!我现在吃人肉时已改用刀、叉了。”

  很多人都以为,只要有改革社会的良方,人的罪性就会逐渐消除。但是,现实正好相反。据说有一次《泰晤世报》举办征文比赛,征文题目是《现今世界的最大问题是什么?》不少人投去了洋洋洒洒的大部头文章,但有一个人的文章只有一句话:“编辑先生,当今世界的最大问题是我。”一语道破,入木三分。是的,当今世界的最大问题乃是人心不轨。如果能把爱己之心变为爱人之心,小到家庭、朋友之间,大到民族、国家之间,一切问题都可以迎刃而解了。在人类的历史长河中,虽有许多志士仁人、改革家应运而生,有过无数可歌可泣的奋斗和牺牲。然而当他们登上权力的宝座时,过去深藏不露的罪性开始蠢蠢欲动、逐步表露甚至恶性发作,于是开始蜕化、沉沦,重蹈其改革对象的覆辙,进而被新的一代革新者所推倒、取代。如此往复不止,令人兴叹不已。并非都是改革的宏图不可取,而是实行改革的人的心灵不够纯洁,无法将改革进行到底。社会改革固然可以带来一些暂时和比较表层的好处,但不能触及人心。人的罪性不除掉,人类社会就无和平繁荣、长治久安之望。

  人们逐渐悟到,人的罪性是先天的、而不是后天形成的,也不能用人为的方法除掉。人的罪性的根源,在《圣经》中有清晰的论述。在神创造的第六日,“神说,‘我们要照着我们的形象,按着我们的样式造人,使他们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地上的牲畜和全地,并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虫。”’(创一26)‘耶和华神用地上的尘土造人,将生气吹在他鼻孔里,他就成了有灵的活人,名叫亚当。”(创二7)尔后神又用亚当的一条肋骨造了亚当的妻子夏娃。亚当、夏娃被造时是完美的、圣洁的,因为“神看着一切所造的都甚好。”(创一31)亚当和夏娃被神安置在伊甸园负责修理、看守。神明确吩咐亚当、夏娃说:“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你可以随意吃,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创二16~17)

  可是在魔鬼的引诱下,夏娃和亚当悖逆神的旨意,偷吃了禁果,被逐出伊甸园。他们与神断绝了交通,带来了灵性的立即死亡和肉体的必将死亡。这种灵性和肉体的死亡延及全人类,使亚当和夏娃的后裔无一例外地变成有罪的人。“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罗五12)

  人类始祖的罪性的产生乃源于对神所赋予的自由意志的滥用、对神的旨意不顺服。始祖的悖逆,使人与造物主的交通中断,灵性枯竭,从此陷入以自己为中心的境地不能自拔。他们的子孙一出世就具备利己的私欲,具有罪性。这不是说,因始祖犯罪,神要诛连九族,把罪名强加在其后代身上,使之‘背黑锅”,乃是因为始祖的死亡的灵性代代相传。自私的核心使每个人必然要犯罪而成为罪人。如果一定要问是“人性善”还是“人性恶”的话,可以这样说:神造人时,人性是善的,但人偷吃禁果之后人性则变恶了;对始祖的后代,对我们每个人来说,一出母腹就有犯罪的倾向,或者说人性是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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