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家用电器 > 热水器 > 请兴平工商局公开涉案桑乐太阳能产品的信息

请兴平工商局公开涉案桑乐太阳能产品的信息

luyued 发布于 2011-04-14 23:24   浏览 N 次  

请兴平工商局公开涉案桑乐太阳能产品的信息

山东桑乐打假使用绝招,宁陕工商打假成绩显赫;

兴平工商打假瞻前顾后,民间打假坚信邪不压正!

《老孙打假》网 孙安民 13002999315

http://www.laosundajia.com/php/wz_read.php?sortid=27&articid=1201&action=110

陕西宁陕真假桑乐太阳能案件 连载15

注明:我的这封“信息公开申请”当天给兴平市工商局递交时,受到了工商局局长、副局长的认真接待,两位领导细心地问询我的申请事项和递交的其他几份投诉,现场拍板派出几路人马立即对我的投诉进行调查,认真程度,令人感动。

我们的市场经济环境,很需要职能部门有这样雷厉风行、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和公务员。令我还没有想到的是,次日,兴平市工商局给我的书面回复就用挂号信发出来了,四张A4纸,写得满满的,虽然还有一些问题需要探讨,但主要问题已经清楚了,不清楚之处该局表示还可以继续沟通。

我经常和各级职能部门打交道,我希望所有的职能部门都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我们也会积极配合其它各级职能部门搞好流通市场的规范和诚信经营。

我写这一段话:一是为了表达对兴平市工商局的谢意;二是因为要公开这篇文章,也是为了答谢关注“真假桑乐太阳能热水器”的朋友们。

谢谢,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能部门!不合适之处,尽请批评指正。

孙安民 2011年4月9日

申请人:民间职业打假人,《老孙打假》网站负责人:孙安民,电话:13002999315,身份证:610102194606283114,住址:西安市西大街315号(农行隔壁金盾所),邮编:710002

被申请人:兴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该文件附本随后还将向咸阳市工商局、陕西省工商局、国家工商总局、省内外媒体、中纪委、监察部、法律专家以及民间打假维权人士递交)

申请事项:再次郑重要求兴平市工商局尽快公开涉案桑乐太阳能产品货源地的调查信息

事实和理由:

2009年4月29日,因宁陕县太阳能产品经营户李长滨店里经销的两台“桑乐牌热水器”被“桑乐太阳能热水器宁陕县专卖店胡长江”指控其“低于市场价一千多元销售,是假冒产品”。后被宁陕县工商局认定为“假冒桑乐太阳能热水器”并没收了这两台涉案产品,处罚6800元,李长滨不服,提起行政复议、两级行政诉讼,历时一年,劳命伤财,依然败诉。

李长滨败诉的原因是:宁陕县工商局涉嫌极力排斥李长滨的证据,单方面采用投诉人对被投诉人的指控和认定!投诉方“山东桑乐太阳能有限公司质检员任东伟、韩洪涛”携带企业公章,翻山越岭来到深山老林里的宁陕县工商局,通过目测手段检验检测后作出“质量鉴定报告”:“经现场检验检测,陕西省宁陕工商行政管理局扣押的两台16管桑乐太阳能不符合我公司产品的生产工艺及产品性能,非我公司产品,为假冒我公司产品”。

如此检测和打假,三鹿也可以说有毒奶粉是他人“假冒的”,国家检测机构也该关门了!

李长滨认为受到他人诬陷,且行政处罚程序违法,因相信法律,遂走向法律救济程序。

在行政复议、一审、二审上诉期间,曾委托我和其他几位资深律师为他做公民代理。经过我和几位律师、媒体记者、太阳能行业专家的反复调查,取得了大量的一手证据,但当事人李长滨和他的多位代理人向法庭提交的所有证据和申请均被法庭有意地排斥了,李长滨败诉了,但他依然坚持申诉和控告,个体户拼死要和顶头上司宁陕县工商局对抗到底是不是疯了?

李长斌不服,整天怒吼:“哪个狗杂种在造假?为何要栽赃陷害我!?”—— 真凄惨!

本案焦点在于涉案产品是否假冒?谁来鉴定?企业是否在造假栽赃陷害、工商与司法是否联手办案并违反行政处罚程序和枉法裁判,被处罚人为何拼死抗争?是否有失公平公正公开公信?

用证据说话,用法律衡量,根据我的调查,大量证据表明:该案件可能属于“冤假错案”?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政府职能部门的形象,打击不良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所有公民的合法权益,也不至于使该案件陷入尴尬,我公开了部分证据并向有关部门和媒体作了通报,还把一些文章公开在网络上,几家媒体也做了局部报道,已引起有关部门关注(另有控告资料)。

用证据说话:宁陕县工商局所查处的“两台假冒桑乐太阳能热水器产品”的供货地来自“兴平市桑乐太阳能总经销、长宁专卖店候来庆”之处,由其妻弟李增毅购买后通过西安金洲货运部托运到了安康市宁陕县城,这两台桑乐太阳能热水器的产品条码为0904012205104308和0904012205104322(见李增毅2009年8月13日和9月20号亲手写的证明),也有桑乐太阳能长宁专卖店的购货凭证(收款收据,盖有桑乐太阳能长宁专卖店的条章,还有经手人李增毅和销售人候来庆的联系电话),产品本身资料很齐全。销货者不提供正规发票,只能证明桑乐太阳公司在经营中涉嫌违法经营、偷漏国家税收!该购货凭证足以证明这两台桑乐太阳能产品均来自“兴平市桑乐太阳能总经销、长宁专卖店候来庆”店内,既然是专卖店,那么李长滨李增毅和山东桑乐太阳能公司的买卖关系就是成立的。(申请人还有大量证据可以保证以上信息的真实性)

为了求证这一点:申请人曾于2011年元月24日再次与三家关注此案的媒体记者来到贵局,了解贵局“查处两台假冒桑乐太阳能热水器”货源地的情况,申请人再三向贵局说明与兴平市相邻的乡镇武功县长宁镇“桑乐太阳能专卖店”虽然从行政区域划分上和兴平市一样同属咸阳市管辖,但他既是“兴平市桑乐太阳能总经销”的业务分支机构,又是“山东桑乐太阳能有限公司兴平市长宁镇代理商”,申请人还当场向贵局提供了部分证据资料复印件作证明。

其中有一份2009年3月7日,候来庆以丙方身份“桑乐太阳能长宁专卖店”的名义和甲方“山东桑乐太阳能有限公司陕西代表任东伟”及乙方“兴平市桑乐太阳能总经销曲明辉”签订的一份“2009年桑乐太阳能乡镇区域代理合同”,合同期一年。合同第三条证明他与甲方、乙方有业务关系,“乙方负责丙方的技术培训、收到丙方货款后应及时组织货源并及时发货,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在丙方销售区域内发货或开设第二家专卖店。”显然,调查候来庆销售给宁陕的两台桑乐太阳能热水器就离不开对“兴平市桑乐太阳能总经销曲明辉”的问询,出了问题他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合同第4条还规定:“丙方首次提货不得低于40台,以后提货不得低于20台;候来庆成为乙方代理后,应向甲乙双方各递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丙方向甲方缴纳了保证金一千元后合同生效。”(该三方签订的区域合同能说明很多问题,复印件已提交给贵局)

申请人孙安民向贵局递交的这些证据就是为了说明候来庆销售给宁陕县李长滨的两台桑乐太阳能产品来自于兴平市桑乐太阳能总经销曲明辉的总店”。贵局应该通过对“兴平桑乐太阳能总经销曲明辉”的进货渠道、供货价格、这批产品的数量、型号、去向等进行调查,这些问题个人都能调查清楚,作为一级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完全能够调查的更清楚,怕的就是不作为。

兴平市工商局作为区县级政府工商管理部门,作为陕西省工商系统的先进单位,应该依法履行自己的责职,维护国家的法律,维护诚信、依法行政、打击违法行为不护短,实事求是,依法向主管上级汇报发现的问题并向当事人公开事情的调查真相。

截止申请人元月24日去贵局要求信息公开到今天也快两个月了,贵局还是没有任何信息!

候来庆和他的妻弟李增毅(确实有顾虑)以及他的岳父李老先生(我很尊重这位秉性正直的李老先生)多次与其他记者、律师和我讲到:“桑乐太阳能长宁专卖店”是他经营的,他销售给宁陕县李长滨的两台桑乐太阳能也是事实,这两台“桑乐太阳能热水器”是由他岳父李老先生亲自从长宁提的货,又亲自到兴平是货运部发的货,是通过金洲货运部托运的。桑乐公司得知这个消息后,让候来庆把这两台产品收回来,未果后还要处罚他两千块钱,处罚单子都下了,最终候来庆的专卖店也被迫关闭了,虽然店里库存的几十台产品被兴平总经销每台都扣除了300元后全部回收了,其中还有一台与涉案产品同一批次的“下乡特供机太阳能”。这两台涉案产品是真货,就来自于“山东桑乐太阳能有限公司”,当时一共到了一千台,兴平市、武功县、户县、乾县四个县全部分销了。这批货没有别的型号,全是“桑乐太阳能下乡工程特供机”,各专卖店你要多少台就拉多少台,该型号产品市场零售价是1680元。(申请人有证据保证以上信息的真实性)

三个月前,2010年12月15日,媒体已经向兴平工商局通报了信息:中国消费者报社记者率先将宁陕真假桑乐太阳能热水器的信息反馈给了贵局,其中主要意思是:宁陕县工商局已经“通过投诉人的报告认定被投诉人李长滨销售的两台桑乐太阳能下乡工程特供机为假冒产品”;“这两台假冒桑乐太阳能热水器产品是桑乐太阳能长宁专卖店候来庆销售的”!“该专卖店归山东总公司和兴平市桑乐太阳能总经销双重管辖”!据候来庆讲:“这批货的数量是一千台”。如果这两台是假的,那么其余的近千台产品也就涉嫌为“假冒”的,希望贵局核查并给予书面回复调查结果。

该局闻讯后异常重视,当天下午即派出数人如临大敌般的找到了在马嵬镇开店的李增毅,不知是否搞清楚了涉案产品的货源地和售货人?……12月18日(周六)贵局一大早又派车去宁陕县工商局调取涉案产品资料,不知是否见到涉案产品?有无图片和录像?你们的调查至关重要!

转眼三个多月过去了,网络上“宁陕桑乐”的信息早已经铺天盖地了,对于宁陕县工商局是“真打假和借打假”进行的行政处罚人们心中自然有一杆秤,在此,我们可以不去评说。

可惜的是:贵局从2010年12月15号介入调查涉案产品货源地竟然至今没有音信,媒体的再三请求也不管用。个中缘由,其实我早就料到了:兴平市工商局切切诺诺,肯定有难言之隐!

我清楚,李增毅和候来庆顾虑重重不愿意配合!你们应该搞清楚他们为什么不如实配合?!

“将”!真假山东桑乐太阳能案件的操纵者,你这个王八蛋!—— 你将了多少陕西人的军!

其实,我也怕别人指责你们行政不作为,指责你们涉嫌护短并与兄弟工商局“官官相护”?

我不希望贵局对宁陕桑乐太阳能案件说三道四,也不想让你们淌“宁陕县工商局查处真假桑乐太阳能产品”的浑水,只是我代理的案件与贵局管辖区域马嵬镇的李增毅、兴平市桑乐太阳能总经销曲明辉以及长宁镇桑乐太阳能专卖店老板候来庆有关联,贵局既然已经介入了调查,应该敢于依法履行职责,面对事实公事公办!我很需要你们依据法律规定公开部分调查信息。

我们是法治社会,你们是行政执法部门,又是先进单位,在你们的职权范围内,你们应该依法行政啊!你们迟迟不表态,不作答复,也不见你们的查处结果,我感觉心里哇凉哇凉的啊!

对于假冒桑乐太阳能产品,可能贵局手里没有证据,心里没数,你们说啊!“假货”,我有啊,李长滨手里也有啊!兴平市你们管辖的区域里到处都有啊!宁陕县就更不用说了,宁陕县工商局办案人员杨大山主任就最清楚啊,他家里使用的那台“桑乐太阳能热水器下乡工程特供机”就涉嫌是假的啊!可以就近和“假货”进行检测检验、进行真假比对、质量比对、功能比对啊!

李长滨的两台桑乐太阳能被宁陕县认定成假货没收了,宁陕县工商局为此立了大功!但是,李长滨手里还有好几台“假货”啊!是同一批次,同一型号,同一规格,颜色、形状、生产厂家、生产地、电话、销售地、标识、性能、工艺、连重量等等等都与被宁陕县工商局打成的假冒产品一样样的啊!李长滨和我都急需要向贵局、向咸阳市工商局、陕西省工商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监总局、国家监察部、中纪委、发改委、省内外媒体、最高法、最高检察院递交该“假冒”桑乐太阳能产品样机或者资料!如果可以,还可以拿出来一台或者两台让“山东桑乐太阳能有限公司”的质检员任东伟、韩洪涛带上他们企业的公章、现场再出具一个“质量鉴定报告”!如果成功了,我们不是也和宁陕工商局一样也会为“山东桑乐太阳能有限公司”立一大功啊!(只要你们感兴趣,我保证,会随时向你们提供部分样机和相关资料)!

上面这一段完全是一些废话,可以不与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内容联系在一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规定: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第十三条规定: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第二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第三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我申请贵局公开以下信息:媒体和申请人向贵局多次反映的假冒桑乐太阳能货源地问题:

(一)、宁陕县李长滨销售的两台桑乐太阳能产品被宁陕工商局已经认定成假冒产品了,但有关证据显示这两台假冒产品的货源地来至兴平市桑乐太阳能总经销的分销店长宁桑乐太阳能专卖,媒体早在三个月以前就向贵局通报了,申请人为了协助贵局调查也向贵局提交了部分证据,不知贵局调查的情况如何?在大是大非、在原则、在事实面前,要么救人一命,要么就冤枉死一个人,贵局是什么态度呢?这两台产品是否是李增毅经手购买后发运到宁陕县的?

(二)、这两台桑乐太阳能是李增毅从他姐夫候来庆的“桑乐太阳能长宁专卖店”购买的吗?候来庆就是兴平市人,他的身份证兴平桑乐总经销那里就有,贵局调查清楚了吗?

(三)、这两台桑乐太阳能热水器到底是真的还是假的,李增毅或者候来庆是怎么认为的?

(四)、候来庆以丙方“长宁专卖店”的名义和甲方“山东桑乐太阳能有限公司”以及乙方“兴平兴平桑乐太阳能总经销曲明辉”签订过一份“2009年桑乐太阳能乡镇区域代理合同”,兴平桑乐太阳能总经销曲明辉承认这份合同吗?贵局和“山东桑乐太阳能有限公司”联系过吗?

(五)、2009年4月份,山东桑乐太阳能公司给兴平地区发过来一千台产品,据你们调查,这批“桑乐太阳能下乡工程特供机产品”到底是真货还是假冒产品?有发货合同和供货详单吗?

(六)、这批“下乡工程机”的生产日期、到货日期、商品条码、3C认证、批号、数量调查清楚了吗?这批涉案产品候来庆订购并销售了多少台?候来庆的汇款单、订货、销货清单拿到了吗?这一千台桑乐太阳能产品包含发给宁陕县的那两台吗?其余的都卖给了那些县城和村镇?

(七)、如果经贵局调查这一千台太阳能产品确是山东太阳能公司的真货,能否公开该信息?

(八)、增毅和候来庆销售的是假货吗?他们配合吗?贵局如何处理售假者和查处涉案货源?

宁陕县工商局把李长滨经销的两台桑乐太阳能产品认定成了假冒产品

法律生效后宁陕工商局立即向宁陕县法院提起了“申请执行”,宁陕县法院执行局也立即对李长滨下发了(2010)宁执字(空)号执行通知书,要求李长滨2011年1月5日前向法院缴纳罚款6800元、加处罚款75276元、执行费1130元、诉讼费50元。宁陕县法院执行通知书也强调:延期履行,加倍执行延期履行金;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此言一出,一片哗然!

一般情况下,每隔33天,强制执行的款项就会向驴打滚一样“翻一个跟头”。很可能该“强制执行款”的数字已经翻了三翻了!我希望它越多越好,处罚款收缴的越多对国家越有用处!

我是一名来自民间的打假人士,打击各种违法行为,维护法律和诚信,维护道德和良知!我为宁陕县涉案人员李长滨做公民代理,他是个“销售假货的人”,我自然知道打假人为售假人做代理的风险。

我冒着身败名裂的风险挺身而出,自然有我的主见,我既不会胡来,更不会违法!

有人造假,冒出来两台假冒桑乐太阳能热水器!李长滨被连累,这是我们法制环境里的悲哀!

我们的法律和政府部门要加大力度对假造的企业和个人实行严厉打击,要惩罚他们,这笔行政处罚款也应该由造假售假的人承担!我也是为了让宁陕县工商局的这一大笔行政处罚款尽快拿到手!好让宁陕县工商局立功啊!宁陕县工商局的程晓峰局长、吉品政副局长、消协秘书长兼12315主任杨大山已经为“桑乐太阳能热水器”的打假工作耗尽了近两年时间!执行款拿不回来案子无法了结无法交代,我们都应为之努力,让他们达到目的!这是你我他的共同责任!

打假,维权,揭黑、反腐、救助弱势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所有人都义不容辞!

政府都在干什么?民众要有知情权!

我需要兴平市工商局公开一小部分信息,该信息对我代理的民事诉讼案件有至关重要的利害关系,对洗脱当事人李长滨的罪名或者李长滨通过法律途径向假货供货商提起索赔款、成功后也好尽快地把赔偿款上缴给宁陕县工商局而解脱自己的困境。宁陕县属于国家级贫穷县,这笔处罚款对救济深山老林里的宁陕县扶贫致富至关重要,也对我配合政府有关部门打击市场上的假冒伪劣商品行动有关,当然,对促进职能部门的依法行政也有关。

谢谢,给你们添麻烦了:

申请人:孙安民

2010年3月22日下午

图文资讯
广告赞助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