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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爱新飞

luyued 发布于 2011-04-19 18:57   浏览 N 次  

    我国现代著名诗人徐志摩先生的著名诗篇《再别康桥》中有这样两句著名的诗句:“悄悄的我走了,正如我悄悄的来;我挥一挥衣袖,不带走一片云彩。”

    在一片挽留声和惋惜声中,徐晓东同志从新飞集团总经理的岗位上离开,大步流星地走了。他走得很匆忙,也很充分;他走得很果断,也很坚定;他走得很踏实,也很干净;他走得很从容,也很优雅;他走得很有骨气,也很有志气;他走得很大气凛然,也很荡气回肠。

    他只身一人独自而去,没有欢送会,没有告别宴,也没有送行的人群。正如他当年低调加盟新飞,又顺其自然地出任新飞集团总经理一样,没有轰轰烈烈的场面,只有包括作者在内数百名新飞员工们发给他的怀念短信和邮件。他这一来一走,竟走出了翩翩风度,也走出了万千故事;走出了人生传奇,也走出了盎然诗意。

    徐晓东这一走,走得一如他的“老本家”徐志摩先生《再别康桥》中优美的诗句:“悄悄的我走了,正如我悄悄的来;我挥一挥衣袖,不带走一片云彩”……

    2010年7月31日,徐晓东同志临走前写下一篇长长的文章《我们给新飞集团留下了些什么?》,并通过电子邮件发给了新飞集团所有中高层管理人员和包括作者在内的他在新飞的知心朋友。徐晓东同志的这篇文章在全面回顾了新飞集团“再造新新飞”的风雨历程和中航集团重组新飞集团的前后经过之后,语重心长地写道:

    “新乡市用半个新飞集团换来中航机电公司100亿元的投资承诺,这种合作,至少在中航机电公司兑现承诺前的博弈中,新乡市政府是最大的赢家。

    我经常对新飞集团的管理团队讲:企业股权的变化是一件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没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对于经营管理团队,需要考虑的是大家经营新飞集团5年多的时间,到底给新飞集团留下了些什么?

    罗贯中在《三国演义》的开篇写道:天下大事,分久必合,合久必分。企业也是一样,即使是百年老店,历经时代变迁,现实的百年老店其实也早已此店非彼店了。

    维系一个国家长久的是文化;维系百年老店的是品牌。新飞集团股权是否变化以及何时变化是股东的事,经营管理团队能做的最大的事情是推动新飞品牌向多品种、多产业拓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各个产业经营实体的股权多元化,使其不会因为新飞集团股权的反复变化而受到实质性重大不利影响,不断增强新飞品牌的市场竞争力和生命力。管理团队已经做到了,应该无憾了。”

    徐晓东同志在这篇文章的“结束语”中还写道:

    “历经多次暴风骤雨洗礼的新飞人有着坚强的意志,新飞的品牌将新飞人紧紧地联系在一起。无论新飞人走到哪里,无论新飞人来自何方,新飞人都会携起手来,不断铸造新飞新的辉煌!”

    作者读到这里,模糊的双眼明亮了,悲怆的心情坚强了,仿佛望见徐晓东同志那幅渐渐远去了的干干净净、利利索索甚至连“一片云彩”都不带走的生动背影。

    据媒体报道,在参与中航机电重组新飞集团的某些政府官员看来,徐晓东同志率领经营管理团队将新飞集团当年“一片趴在地上站不起来的资产”盘活为优质资产,成绩值得肯定。但是,新飞集团在发展的6年中,只有专用汽车和专用塑料两个板块是盈利的,尽管这两个板块的销售收入占到新飞集团总销售收入的90%;但新飞集团旗下的太阳能和以税控机产品为主导的信息安全产业发展得并不好。与此同时,这些年新飞集团为新乡市财政上缴的税后利润,新乡又作了大部分返还,用于支持新飞集团的发展。这种现实与新乡市政府的要求仍然存在着巨大的差距……。

    政府对国有企业的期望值相对是无限的,而企业的能量却是十分有限的;政府希望企业做得越大越好,企业则必须把生存和效益放在首位。价值取向不同,自然评价标准也不同。

    那么,“挥一挥衣袖,不带走一片云彩”的徐晓东同志“到底给新飞集团留下了些什么?”作者曾在一份新飞集团按照新乡市人大常委会要求,于2010年3月22日向新乡市人大呈递的《新飞集团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专题汇报材料》中看到这样几组数据:

    1、销售收入,2006年至2009年,新飞集团销售收入实现持续高速增长。2006年:46917万元(增长141%);2007年:68920万元(增长46.9%);2008年:89000万元(增长29%);2009年:106936万元(增长20%)。

    2010年前两个月,新飞集团按可比口径(不含已经转让全部股权的新飞科技公司),合并实现销售收入723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4.9%。

    2、净资产总额,2006年:60579.7万元(新飞电器公司国有股权转让,与2005年数据不可比);2007年:66907万元(增长10.4%);2008年:71531万元(增长6.9%);2009年:82862万元(增长15.8%)。

    3、税后净利润,2006年:1161万元(增长71.2%);2007年:1761万元(增长51.7%);2008年:2291万元(增长30%);2009年:2372万元(增长3.5%)。

     以作者“外行”的眼光判断,如果说这几组数据不存在着“泡沫”成分,那么,什么都不用说,说什么也不顶用。在这些铁一般的数据面前,一切褒奖的或者贬抑的高级形容词统统都显得苍白无力!

    如今,这些数据都已经长到“重新站立起来”的新飞集团身上了,它不仅仅是一些账上的数据,而且早已变成了一个个看得见摸得着的“新新飞”产业,活生生地摆在地平线上。这些恐怕就是徐晓东同志及其经营管理团队留给新飞集团的“有形”财富。

    

    其实,“新新飞”比这更重要、更值钱的“无形”财富也许有些人还没有看到,或者说还鲜为人知,那就是“新飞”品牌这笔巨大的无形资产的“使用权”和“所有权”。

    早在1994年10月新飞集团与新加坡丰隆合资组建新飞电器公司之后,不再进行经济实体经营的新飞集团实际上就变成一只“空壳”。2002年4月,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战略部署,新飞集团与新飞电器公司财务“分家”,独立运作之后,新飞集团又重新进入了经济实体经营阶段。新飞集团既然要进行实体经营,就必然涉及到对“新飞”品牌的“使用权”和“所有权”问题。不过,此时新飞集团虽然在新飞电器公司中已经失去了相对控股权,但是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毕竟还拥有经营决策权;因此,新飞集团使用“新飞”品牌进行实体经营还不是一个特别突出的问题。然而,到了2005年10月,政府向新加坡丰隆转让了新飞电器公司中39%的国有股权之后,新飞电器公司不仅进入了张冬贵全面掌控的时代,而且新加坡丰隆也同时收回了新飞集团中方高管对新飞电器的经营决策权。于是,新飞集团与新飞电器在“新飞”品牌的使用权和所有权问题上的矛盾便逐渐暴露了出来。2006年之后,双方的矛盾和争斗几乎达到了“白热化”的程度。

    纵然张冬贵先生早在2005年底就背着新飞集团指使新飞电器将“新飞”品牌的注册权作了私自变更;但是,为保卫新飞集团对“新飞”品牌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徐晓东同志挺身而出,寸步不让,同张冬贵在谈判桌上进行了一场场针锋相对的“舌战”。张冬贵无端地指责新飞集团“侵犯”了新飞电器的“合法权益”,无理要求新飞集团放弃对“新飞”品牌的使用,立即停止对新飞电器的“侵权”行为;否则,将起诉新飞集团。徐晓东同志理直气壮地回应道:谁也不是个傻瓜,徐晓东也不会无知到这种程度。新飞集团如果不具有对“新飞”品牌的使用权和所有权,我徐晓东压根就不会来当新飞集团这个总经理。没有爹娘,哪有儿女;没有新飞集团,哪有新飞电器?……

    其实,研究经济法出身的徐晓东同志对此早就有所预料和准备。在张冬贵变更“新飞”商标注册,修改“新飞”LGO之时,就曾要求新飞集团改变新飞的徽标,那时便遭到了徐晓东同志的断然拒绝。如今,“儿子”不仅不认“老子”那壶酒钱,而且还想得寸进尺,独霸“共有财产”,私吞巨额财富。徐晓东同志又不是“吃干饭”的那号人,怎能听任一个外来和尚念“洋经”?于是,双方为此争执不下,不仅使谈判一度陷入僵局,而且险些上法院打官司。看到矛盾已经不可协调,徐晓东同志强烈要求他的老朋友――新加坡丰隆公司的大老板郭令伯先生“换人谈判”,否则今后一切事情新飞集团都不再予以合作。新加坡丰隆公司委派高嘉琳先生“换下”了张冬贵,双方最终“化干戈为玉帛”,并于2009年2月6日签订了具有法律效力的新飞知识产权协议文本。按照双方协议约定,从这一天开始,新飞集团理所当然地重新获得了产业发展必须拥有的“新飞”品牌的使用权和所有权,从而使新飞集团打赢了至关重要的一场“内战”。

    这个胜利,对于新飞集团来说非同小可,不仅在新飞集团“再造新新飞”的史册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而且对新飞集团的战略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影响。

    “新飞”品牌是一笔巨大的无形资产和宝贵财富。1997年,“新飞”品牌价值被北京“中国名牌评估事务委员会”评定为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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